在如今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青少年的成长不仅受学校教育的影响,也不断面临社会法律环境的挑战。尤其是在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周活动期间,家长们更需要关注孩子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确保孩子们的健康成长。本文将为您详细解析中小学生常见的法律问题,带您走进法律的世界,看看法官们如何解读和应对这些问题。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法律的完善,中小学生在日常学习和生活中会遇到诸多法律问题,这些问题可能会影响到他们的身心健康和未来发展。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法律问题:
校园欺凌是许多中小学生面临的一大困扰。学生间的言语攻击、肢体冲突均属于违法行为。遇到欺凌,学生和家长应如何应对呢?法律规定,学生有权获得学校的保护,同时,学校也有义务采取措施制止欺凌行为。
无论是在实验室、操场、还是校车上,学生受伤的风险始终存在。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学校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通常情况下,学校在管理和监督上存在失职,才可能需要负上法律责任。在此情况下,受害学生和家长应了解相关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随着网络的普及,许多学生在创作时可能会引用他人的作品,这可能涉及版权问题。家长和学生应当了解什么是合理使用,同时要尊重原创。不当使用他人知识产权可能面临法律责任。
在数字化时代,网络安全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中小学生在享受网络便利的同时,也容易触碰法律底线,例如:网络诈骗、个人信息泄露等。引导孩子们正确使用网络,保护个人隐私是每位家长的责任。
面对各类校园消费,学生的合法权益容易受到影响,例如:虚假宣传、强制消费等。学生应懂得自己的消费权益,同时家长也需要帮助孩子树立正确的消费观。
面对此类问题,作为家长和教育者,我们该如何帮助学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法官们给出了几条建议,供大家参考。
家长应从小培养孩子的法律意识,教会他们法律是保护自身的工具。在日常生活中,可以适时讲述一些法律知识,用真实案例提升孩子们对法律的敏感度。
一旦发现孩子遇到问题,重要的是及时沟通。家长应仔细倾听孩子的声音,了解事件的经过,帮助他们分析问题的性质。这不仅能有效解决问题,有时还可以化解矛盾。
面对欺凌等严重问题,家长应勇于与学校沟通,寻求专业帮助。在必要时,可以联系法律机构,调动法律资源为孩子争取权益。
如果问题复杂且严重,建议请专业律师进行法律咨询,确保孩子的权益能够获得有效的保障。
保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是每一位家长的责任,也是社会各界的共同责任。通过提高孩子的法律意识、积极沟通和寻求帮助,我们能够帮助他们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有效应对,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同时,帮信赋予孩子知识的权利和能力,让他们懂得法律是保护自己的武器,从而使他们在今后的生活中更加自信和从容。
总之,了解法律问题的实质,做好法律知识的普及和传播,将为孩子们的成长道路保驾护航。希望每位家长都能引导自己的孩子在法律的阳光下茁壮成长,迎接光辉的未来!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的规定,除必要的印刷、邮寄的成本费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以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向潜在投标人 收取其他费用与有关规定精神不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七条“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的规定,由行政监督部门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关于您提到“招标代理要求获取招标文件需支付300元的费用才可下载”的问题,建议您向有关行业行政监督部门进行反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7条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您问题中提到的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应取得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批复同意后方可开展项目勘察与设计招标相关工作。若工程建设工期紧迫,需提前开展勘察设计工作,可先行单独就勘察设计招标事项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发改投资〔2021〕1813号)第(十)点有关规定,所有依法必须招标的投资项目,其招标采购活动全部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透明化管理、阳光交易。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四部委令第39号)第八条规定,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应当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11号)第六条规定,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入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资源交易场所或者授权的其他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开展招标投标活动。 《福建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闽政办〔2014〕161)第八条规定,公共资源交易实行目录制,列入《福建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项目,应进入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该办法第九条对列入交易目录的项目做了规定。同时,《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20〕11号)第二点要求,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要按照应进必进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根据本目录制定本地区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目录内公共资源交易应当纳入平台。 您方提到的电厂及码头项目若符合《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第二条规定情形,需要依法进行招标的,应当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招标投标活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发改投资〔2021〕1813号)第(十)点有关规定,所有依法必须招标的投资项目,其招标采购活动全部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透明化管理、阳光交易。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四部委令第39号)第八条规定,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应当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福建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闽政办〔2014〕161)第八条规定,公共资源交易实行目录制,列入《福建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项目,应进入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该办法第九条对列入交易目录的项目做了规定。同时,《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20〕11号)第二点要求,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要按照应进必进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根据本目录制定本地区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目录内公共资源交易应当纳入平台。 您方提到的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咨询服务类项目,若符合《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第五条规定情形“(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需要依法进行招标的,应当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招标投标活动。
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十六条:“核准机关、备案机关以及依法对项目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落实监管责任,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您所述项目需要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 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20〕11号),对《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目录内的公共资源交易应当纳入平台,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在闽投资的各类建设项目按照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交汇点讯 今天上午9时,南京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正式上线,南京不少家长都定好了闹钟,给自家孩子报名。报名首日体验如何?相关操作有哪些常见问题?
【重要提醒】5月25日9:00至5月30日17:00,所有2025年幼升小、小升初的南京户籍学生的家长(包括拟参加民办学校直升、热点公办学校电脑派位、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南外语言测评等类型的)都要登录平台,完成户籍对应施教区学校的报名。
随迁人员子女入学涉及报名时间、报名资格、报名材料等要求,请仔细阅读各区义务教育招生方案,也需在规定的时间登录平成报名。
港澳台居民子女、外籍人员子女如有入学需求,请咨询相应区教育行政部门线下办理。
“使用丝滑,很方便!”记者从各家长群、网络平台了解到,南京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一上线就收获了一波好评——
南京市秦淮区沈女士是一位“小升初”学生的家长,她告诉记者:“我们准备了一堆材料,最后只需填房产证号码,好便捷!好丝滑!”
与此同时,也有不少家长遇到了难题,这里汇总了一些常见问题,一起来看看吧!
本区户籍:选择“南京户籍登记”入口,需在5月25日—30日进入并填写相关信息。
随迁子女:仔细阅读各区义务教育招生方案,查看具体报名时间、报名资格、报名资料等,按照规定的时间登录平成报名,具体也可咨询各区官方电话。
3.材料登记过程中,要输入监护人和孩子身份证号、房产证明的丘权号或不动产单元号,请提前准备好(在我的南京中获取房产信息,并进行截图保存在手机中)。信息提交后,系统校验信息需要1—3个工作日,校验结果可在“进度查询”中查看,请耐心等待。
4.本系统将对填写信息进行自动校验,请您填写信息时孩子监护人填写顺序和房产证明权利人顺序保持一致。
优先填写房产证上的父母姓名,如夫妻双方都在房产证上,那么夫妻双方都可以是第一监护人;如果房产证上只有孩子的父亲或者母亲的姓名,则第一监护人就是孩子的父亲或者母亲,配偶则为孩子的母亲或父亲。另外注意:联系方式不能填错,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5.本次报名材料提交需由孩子监护人完成,登记过程中将进行实名认证,请根据系统提示予以配合。请仔细检查优先联系人电话号码填写是否正确,填写时建议使用手机输入法中的数字模式。如填写房产证中的丘权号,请注意号码中如有“-”、罗马字母都要准确填写。
6.今年一年级入学的应为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儿童。南京市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或其他有效材料,由户籍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准。
2015年5月22日,我会与香港证监会发布联合公告,就内地与香港两地基金互认安排正式签署《监管合作备忘录》,我会配套规则《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发布并于2015年7月1日起施行。此后,我会对外公布了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常见问题解答。2024年12月20日,我会修订发布《香港互认基金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根据《管理规定》,我会对常见问题解答进行了更新。
1、互认基金资产规模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该规模要求是申请时点要求还是延续性要求?
答:香港互认基金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注册时,2亿元资产规模要求主要指申请时点的规模,同时,我们也会考虑过往一段时期的规模情况。
香港互认基金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应按照《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要求,采取合理措施确保互认基金持续满足资产规模等资格条件,当出现资产规模等不满足条件的情形时,应当依法履行报告程序,并采取暂停内地销售等措施。重新符合条件的,应当履行报告、公告等程序,再行恢复内地销售。
2、如何理解《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二)项中的“互认基金管理人未将投资管理职能转授予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机构,但获转授机构与管理人同属一个集团,且其所在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与中国证监会签订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并保持有效监管合作关系的情形除外”的规定?
答:香港基金管理人可以将互认基金的投资管理职能转授给在香港运营、持有香港证监会相关牌照的投资机构,或者是转授给在香港之外与管理人同属一个集团的关联机构(“同属一个集团”指的是双方存在实际控制关系,或是受同一控制人控制),并要求获转授集团关联机构应受到与中国证监会签订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并保持有效监管合作关系的国家或地区的证券监管机构所监管。
香港互认基金聘请投资顾问的,投资顾问没有地域限制,但应当符合香港互认基金的信托契约或公司章程等法律文件的约定。
3、《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二)项规定,互认基金管理人最近3年或者自成立起未受到香港证监会的重大处罚,请问对重大处罚如何认定?
答:在香港互认基金注册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应向中国证监会如实披露最近3年内或自成立日起是否曾受过香港证监会的任何处罚,中国证监会可就“重大处罚”的认定征求香港证监会意见。
4、《管理规定》第五条要求香港互认基金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注册时需提交基金的信托契约或者公司章程,请问有何具体要求?
答:香港互认基金提交的信托契约或公司章程,应为整合了历次修订的、获香港证监会认可的最新、完整的信托契约或公司章程,该版本应由基金受托人和基金管理人签字确认,或由基金管理人签字确认且提交相关承诺函。
5、《管理规定》第五条要求香港互认基金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注册时需提交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请问有何具体要求?
答:香港互认基金提交的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应为根据香港证监会的监管要求编制并获香港证监会认可的最新版本。同时,提交的招募说明书应补充以下内容:
(9)关于两地投资者在投资者保护、权利行使、赔偿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将确保得到同等水平对待的声明;
6、香港互认基金在产品资料概要和(或)内地补充招募说明书中应披露哪些风险?
答:准予注册的香港互认基金的产品风险一般会在香港销售文件中列出,该部分风险揭示内容同样应出现在提供给内地投资者的招募说明书中。香港基金管理人除确保内地投资者与香港投资者获取相同的风险揭示内容外,还应遵循审慎原则,向内地投资者充分揭示香港互认基金的特有风险。
答:需要正式签署。正式签署的代理协议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委托代理内容、双方职责与权利义务、协议到期或者合作终止后妥善处理相应业务的方案。
8、《管理规定》第五条要求香港互认基金注册申请材料包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请问法律意见书有没有规范要求?
答: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时,应当遵守《律师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33号)等法律法规。
答:应当使用简体中文。香港基金管理人申请注册香港互认基金的,应当承诺并证明中文翻译与其他语言版本一致,且具有同等效力。有关申请文件及销售文件的简体中文翻译应当符合内地金融市场的习惯用语。
12、基金互认初始阶段,中国证监会对每家基金管理人申请基金互认的数量是否有限制?
答:《管理规定》未对每家基金管理人申请基金互认的数量作出限制,原则上符合条件的香港基金均可按程序申请互认。建议市场主体根据自身情况合理申报。
答:香港互认基金发生变更应遵循香港相关法律法规。相关变更应获得香港证监会批准或履行有关程序后方可生效。变更生效之后,相关变更资料需提交中国证监会。
按照《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香港互认基金类型及运作方式发生重大变更的,香港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该基金在内地的销售活动,并重新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注册。中国证监会可就“重大变更”的认定征求香港证监会意见。
14、中国证监会对香港互认基金投资金融衍生工具有无特殊要求?如何理解《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五)项中的“不以内地市场为主要投资方向”的具体标准?
答:根据《管理规定》,香港互认基金类型应当为常规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指数型(含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基金类型。符合互认条件的香港互认基金投资金融衍生工具的,应当符合香港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契约或公司章程约定。
“不以内地市场为主要投资方向”指的是香港互认基金投资于内地市场的资产规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的20%。
答:原则上,内地与香港投资者应获得公平一致的对待。因此,按照香港法律法规面向香港投资者的公告,也应同时向内地投资者提供。同时,任何提交给香港证监会的产品公告也需同时提交给中国证监会。香港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按照合理程序,确保内地与香港投资者同时获得公告。向内地投资者提供的公告应当使用简体中文。
香港基金管理人应按照《管理规定》第八条要求,将应予披露的信息通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全国性报刊或者基金代理人的网站等媒介进行信息披露,并保证内地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法律文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同时,参照内地基金的报告及披露惯例,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网址为开辟了香港互认基金专栏,为香港基金管理人提供集中展示香港互认基金信息披露文件的平台。因此,香港基金管理人除依照《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进行披露外,还可以通过前述网站向投资者集中披露互认基金相关信息,香港基金管理人应当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答:基金互认安排没有改变互认基金遵照相关监管法规以及基金法律文件约定的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
答:在内地与香港同是工作日的情况下,跨境销售的互认基金份额才可开放申购赎回,但不得影响互认基金在原地区销售时投资者的相关权利。
18、《管理规定》将互认基金客地销售比例限制由此前的50%放宽至80%,要求香港互认基金在内地销售规模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不得高于80%,香港互认基金经注册后在内地持续销售的过程中,若该基金在香港遭遇赎回,导致该基金在内地的份额占比被动超过80%,此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怎么做?对于《管理规定》实施前注册的香港互认基金,客地销售比例上限是50%还是80%?
答:按照《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对申购赎回数据进行监测及预警管理等措施,确保持续满足内地销售占比的要求,例如,当基金在内地销售的份额占比接近80%上限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管理和控制,并向投资者进行披露。当出现问题中所述被动超标的情形时,管理人应当依法履行报告义务,并暂停该基金在内地的销售。
对于《管理规定》实施前注册的香港互认基金,客地销售比例上限也放宽至80%。
19、内地基金管理公司作为香港互认基金代理人,是否可以销售其代理的香港互认基金?
答:境内现有法规并未就内地基金管理公司销售其代理的香港互认基金行为做出禁止性规定。
20、香港互认基金在内地销售时,内地基金销售机构、代理人、香港基金管理人之间如何交换基金交易申请及份额确认数据?
答: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及《管理规定》第十八条,香港互认基金管理人应委托代理人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技术平台(公募基金行业注册登记数据中央交换平台)与销售机构进行数据交换,完成基金份额登记数据的备份。内地代理人与香港基金管理人之间的数据交换,由双方自行协商确定。
21、互认基金内地代理人能否与其他销售机构直接签署销售协议?如何确定销售费用?
答:按照《管理规定》第十七条,香港互认基金管理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内地代理人办理与内地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协议签署,管理人自行签署销售协议的,应当采取合理措施确保内地代理人能够履行相关职责。
内地代理人接受委托与内地基金销售机构签署销售协议的,应当依据代理协议、基金信托契约或者公司章程、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参照内地基金销售相关法规,与内地基金销售机构协商确定销售费用。
22、香港互认基金管理人在内地就其互认基金向基金销售机构提供培训,是否需要事先向中国证监会申请牌照?
答:香港互认基金管理人在内地仅向基金销售机构、基金代理人提供互认基金产品培训的,不需要向中国证监会申请牌照,但不得直接面向投资者进行宣传推介。
23、香港互认基金内地销售时,香港基金管理人或者内地代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哪些数据、如何报送?中国证监会是否会对香港互认基金分配专门代码?
答:按照《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代理人根据香港互认基金管理人的委托,代为办理监管报告等事项。香港互认基金管理人在领取互认基金注册批复当日,应当委托内地代理人通过中国证监会机构监管综合信息系统报送香港互认基金产品基本信息。互认基金在内地的持续销售过程中,应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办理内地销售日报、月报及暂停销售情况等监管数据。
内地基金业务数据实行电子数据传输,基金代码是基金身份识别标识。香港互认基金获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后,其管理人或者内地代理人可向中国资本市场标准网(网址为)申请基金代码。
答:根据我会与香港证监会确定的共同标准,基金类型应按原地区法律法规确定。互认实施初期,按照循序渐进、逐步扩大的原则,互认基金类型从运作成熟、简单透明的产品做起,实施一段时间并积累一定经验后,可逐步扩大和丰富互认基金产品类型。
25、内地互认基金为香港投资者新设一类份额,是否需要得到中国证监会的事先批准?
答:内地互认基金为香港投资者新设一类份额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相应修改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依法履行适当程序,并就新设份额事宜及可能产生的风险向基金投资者进行披露。
26、内地互认基金在香港销售时,如何备份基金份额登记数据?涉及相关扣税事项时,内地基金管理人在向内地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数据方面有何要求?
答:内地互认基金在香港销售时,内地基金的份额登记机构应当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办理份额登记数据备份。涉及相关扣税事项时,内地基金管理人应当每日通过公募基金行业注册登记数据中央交换平台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报送互认基金证券账户、互认基金代码及香港地区份额代码、互认基金香港地区投资者持有份额占比等数据,以用于证券市场投资计税处理及日常监管。具体数据接口及规范请查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发布的相关文件。
27、内地基金通常按照持有期限长短适用不同赎回费率,但香港基金通常不收取赎回费或者适用固定赎回费率。请问内地互认基金在香港销售时赎回费如何计算、收取?
答:内地基金可以通过单设一类份额等方式面向香港地区投资者销售,适用固定赎回费率,并依法计入基金资产。
28、内地互认基金在香港地区销售时,中国证监会是否会对香港地区销售机构分配销售机构代码?内地互认基金是否申请相关基金代码?
答:内地基金销售数据实行电子数据传输,销售机构代码是机构身份识别标识。内地互认基金香港销售机构可以向我会指定机构(中国资本市场标准网)申请销售机构代码。内地互认基金如采取新设一类份额在香港地区销售的,也应当向中国资本市场标准网申请基金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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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拍卖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强制执行过程中,按程序自行或委托拍卖公司公开处置债务人的财产,以清偿债权人的债权。司法拍卖是胜诉人实现权益的有效手段,关乎着各方当事人最根本的利益。本文总结了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中常见的法律问题,以供参考。
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法院查封、扣押、冻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进行拍卖、变卖或者采取其他执行措施。因此,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名下被法院依法查封、扣押、冻结的各类财产,包括动产(如车辆、游艇、字画及其他各类物品)、不动产(如房产、土地使用权)和财产性权益(如股权)等,都可以通过司法拍卖的方式进行处置。目前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大多采取网络司法拍卖形式进行处置。
【法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
财产定价→选定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发布拍卖公告和竞买须知→竞买人缴纳保证金→财产竞拍、成交后支付拍卖款→财产交付等环节。
在网络司法拍卖中,人民法院会对拍卖品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参考价的确定可以采取 当事人议价、定向询价、网络询价、委托评估 等 方式。
【法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网络司法拍卖应当确定保留价,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起拍价由人民法院参照处置参考价确定;无法议价、询价或评估的,参照市价确定,并征询当事人意见。 起拍价不得低于处置参考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七十。
【法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已建立全国性网络服务提供者名单库,目前入围名单库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共七家,分别是 淘宝网、京东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公拍网、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工行融e购、北京产权交易所 。当事人可以通过自行协商或摇号的方式随机选定网络司法拍卖平台。
网络司法拍卖应当先期公告,拍卖公告除通过法定途径发布外,还应同时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发布。拍卖动产的,应当在拍卖七日前公告;拍卖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的,应当在拍卖十五日前公告。拍卖公告应当包括拍卖财产、价格、保证金、竞买人条件、拍卖财产已知瑕疵、相关权利义务、法律责任、拍卖时间、网络平台和拍卖法院等信息。
【法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
保证金数额在起拍价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二十范围内确定 。竞买人应当在参加拍卖前以实名交纳保证金,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交保证金;但债权数额小于保证金数额的按差额部分交纳。
【法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 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
【法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将剩余价款交付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拍卖成交后二十四小时内,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将冻结的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划入人民法院指定账户。
【法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网络司法拍卖行为违法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执行异议、复议。异议、复议期间,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或者裁定中止拍卖。案外人对网络司法拍卖的标的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处理,并决定暂缓或者裁定中止拍卖。
【法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六条
拍卖、变卖成交或者依法定程序裁定以物抵债的,标的物所有权卖、变卖成交裁定或者抵债裁定送达买受人或者接受抵债物的债权人时转移。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法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的解释》第四百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
如果您发现某个邮箱已经被注册,请您用其它有效邮箱注册智联帐户。
请查看您的简历是否填写完整。您必须填写了个人信息、自我评价和求职意向后才可以发送简历。为了获得更多的面试机会,建议您认真填写工作经验和教育背景。
随着小家电的兴起,其外观样式和色彩也越来越多样化,对于小家电的颜色要求也越来越多,那么在注塑过程中如。
参见各类预付费装置的插卡故障提示及处理。
注:卡座中有异物或卡座故障,电表均判断为插入非法卡,详见各类型预付费装置的插卡故障提示及处理。